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7429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依下列程序辦理受託人保管劃撥帳戶之開戶及資料建檔作業:
    1. 一、受託人於參加人處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以下稱信託專戶):
      1. (一)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並檢具信託契約影本(受託人為信託業時檢具簡式約款)及稅務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參加人申請開設信託專戶,依公益信託別開戶且無信託契約者,應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受託人為非信託業辦理遺囑信託,申請開設信託專戶時,信託契約影本得以公證遺囑正本代之(公證屬民間公證人所為者,應徵提公證人有權公證之相關證明)。
      2. (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 1.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輸入帳號、戶別(證券商戶別02、發行人戶別43)、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戶名為稅務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另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公益信託者無需操作此交易),輸入帳號及「○○○受○○○信託專戶」之戶名。保管標的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輸入之戶名為「○○○受託保管○○公司○○○員工有(無)表決權,有(無)股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信託專戶」。
        2. 2.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
        3. 3.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3:新增)輸入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等名稱、出生或設立日期與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辦理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
        4. 4.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41),列印信託關係人異動查詢單核對。
    2. 二、受託人為信託業於參加人處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以下稱綜合信託專戶):受託人為信託業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時(如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等集合性質信託資金),受託人及參加人依前款第一目、第二目之1及之2作業方式辦理,惟參加人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等專案核准者無需操作此交易)時,輸入之戶名為「○○○綜合信託專戶」。保管標的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輸入之戶名為「○○○受託保管○○公司員工有(無)表決權,有(無)股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信託專戶」。
    3. 三、受託人為信託業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
      1. (一)受託人需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成為參加人,受託人為保管機構,且已成為本公司參加人者得不另行簽約。
      2. (二)受託人於其保管劃撥帳戶,依第一款之作業方式,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專戶(戶別90)或依前款之作業方式,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戶別90,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戶別為30),完成相關帳戶開設後,檢具相關資料向證券商申請開設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
      3. (三)證券商審核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 1、操作「保管機構往來登記」交易(交易代號156),輸入帳號、戶別(戶別91,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戶別為31)、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戶名為稅捐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2. 2、操作「信託相關資料建檔調整」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
    4. 四、受託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另檢具同意書委由一人代表辦理開戶及相關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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