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7429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受託人辦理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託人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向參加人申請將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之有價證券撥入其開設之其他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
    2. 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3. 三、本公司確認轉出及轉入帳戶均為信託專戶,且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代表人身分證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均相符;轉出及轉入帳戶之一為綜合信託專戶或信託專戶且其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相符,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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