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7429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受託人於本項作業實施前,已向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辦理信託相關作業者,其資料補正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託人非本公司參加人並將有價證券留存證券商之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者:
      1. (一)受託人填具「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向證券商申請辦理信託註記與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
      2. (二)證券商審核無誤後,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或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
    2. 二、受託人為本公司參加人並將有價證券撥入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者:
      1. (一)受託人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並檢具證券存摺,向證券商申請將原保管劃撥帳戶之有價證券撥入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
      2. (二)證券商審核無誤向本公司申請轉帳後,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3. (三)本公司確認轉出帳戶為受託人所有且轉入帳戶為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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