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200009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385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且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之期貨商,應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起,自行選擇依第二條規定編製與申報前一年度之永續報告書,或依附表揭露永續指標。
  2. 前條規定於前項期貨商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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