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200009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385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非屬上市或上櫃之期貨商,應依下列時程編製與申報前一年度中文版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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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且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期貨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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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期貨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