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200009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385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依本作業辦法規定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並加強揭露永續指標(附表)。本作業辦法不適用於外國期貨商在臺分公司及由他業兼營之期貨商。
  2. 期貨商除本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有關金融保險業之規定辦理。
  3. 本作業辦法所稱實收資本額,係指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所載之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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