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2000416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6條之1、第2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2005524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34642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第6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1.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3.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4.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5.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6.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8.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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