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0547112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0407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33049號函)

所有條文

  1. 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且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之非綜合證券商,應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起,自行選擇依第二條規定編製與申報前一年度之永續報告書,或依附表揭露永續指標。
  2. 前條規定於前項證券商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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