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0547112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0407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33049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依本作業辦法規定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並加強揭露永續指標(附表)。本作業辦法不適用於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及由他業兼營之證券商。
  2. 證券商除本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有關金融保險業之規定辦理。
  3. 本作業辦法所稱實收資本額,係指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所載之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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