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身心障礙人士申請金融服務實務作業問答集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679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336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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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言及背景說明
  2. Q1、為什麼要訂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3. A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推動金融事業提供身心障礙人士更友善之服務,於104年9月22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40039756號函指示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因此,本公會在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事業)實務運作並兼顧身心障礙人士之建議及需求後,爰訂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以下簡稱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以利事業遵循,並保障身心障礙人士使用金融服務之權益。
  4. Q2、事業應提供金融友善服務的範圍有哪些?
  5. A2、本公會遵照主管機關指示並參考身障團體所提出之問題及建議,對於環境、溝通、服務、商品、資訊等範圍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本問答集。事業依金融友善服務準則、本問答集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提供身心障礙人士金融友善服務,並不得有歧視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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