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買賣申報整批撤銷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059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230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確認使用買賣申報整批撤銷之原因排除後,應輸入恢復買賣申報至本公司電腦交易系統,其指定之連線或期貨商代號始可恢復新增、變更及撤銷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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