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買賣申報整批撤銷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059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230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電腦交易系統接受買賣申報整批撤銷後,其指定之連線或期貨商代號將停止接受新增、變更及撤銷買賣申報,並撤銷指定之連線或期貨商代號中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但遇各期貨交易契約於本公司規定之不得撤銷買賣申報期間,不撤銷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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