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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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票印製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規定,送由簽證銀行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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