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
所有條文
-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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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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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