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2. 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