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
  2.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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