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所製作之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公司名稱。
    2. 二、股東戶號。
    3. 三、股東戶名。
    4. 四、股東持股數。
    5. 五、各議案內容。
    6. 六、有董事或監察人之選任者,其相關事項。
    7.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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