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899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之9、第44條之2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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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所製作之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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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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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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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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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持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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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議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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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董事或監察人之選任者,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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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