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60011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一、第41條附件六,自公告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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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確認發行人符合前條規定後,應將發行人基本資料、虛擬通貨種類、募資額度、認購繳款方式、募資期間及公開說明書等資訊揭示於交易平台至少五日,專業投資人始可進行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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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投資人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