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60011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一、第41條附件六,自公告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依據本中心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共同訂定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有關經營自行買賣虛擬通貨業務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報經董事會通過,並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辦理。
  2. 證券商經營本辦法所定業務,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3.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經本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變更者,證券商應於限期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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