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60011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一、第41條附件六,自公告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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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得會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查核證券商辦理虛擬通貨業務,且證券商不得拒絕提供資訊或不配合調查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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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缺失事項時,本中心得函請證券商提出改善計畫或內部稽核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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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證券商委託本中心指定之會計師,依本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且相關查核費用由該證券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