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463號函修正發布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3條、第44條、第47條、第58條、第68條;增訂第3條之2至第3條之4、第25條之1、第34條之1、第44條之1條文,原第34條之1遞移至第34條之2(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14613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行為應符合誠信原則,除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落實內部人員管理規範。
  2. 公司平時即應加強對內部人員施予定期或不定期之法規及倫理道德規範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俾利確保人員瞭解最新法令規定並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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