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463號函修正發布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3條、第44條、第47條、第58條、第68條;增訂第3條之2至第3條之4、第25條之1、第34條之1、第44條之1條文,原第34條之1遞移至第34條之2(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14613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公司執行公司治理制度應保障投資大眾資產,並依有關法令規定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共同創造公司之發展與投資客戶之利益;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忠實義務、誠信、勤勉、管理謹慎,以及專業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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