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463號函修正發布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3條、第44條、第47條、第58條、第68條;增訂第3條之2至第3條之4、第25條之1、第34條之1、第44條之1條文,原第34條之1遞移至第34條之2(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14613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為協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本公會爰制定本守則,以供會員公司參考遵循。
  2. 前項公司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並適時揭露之。
  3. 本守則所稱投資人,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或將委託投資資產交付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投資管理之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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