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2000067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802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以出版或發行刊物方式執行推介時,所分送之書面資料應明確標示撰寫者、出版者、資料日期並加註「推介資料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並應就投資結果自負其責」及「非經同意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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