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三字第1120000275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5166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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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基金上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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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對所銷售之基金進行上架前審查,其項目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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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之投資目標與方針、操作策略、風險報酬與過去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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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之相關費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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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適合之客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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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等文件資訊之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