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7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00060799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46164號函)

所有條文

  1. 借券證券商得以一筆或多筆中央登錄公債或銀行保證抵繳一筆或多筆借券之借券擔保金。
  2. 銀行保證或中央登錄公債之到期日應涵蓋還券日期,若以多張銀行保證或多種中央登錄公債合併抵繳一筆借券擔保品,其到期日各不相同時,以最近之到期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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