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10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條(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584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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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系統與資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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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之漏洞修復針對不同風險研訂適當修補措施及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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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發現資通系統有被入侵跡象時,應通報公司權責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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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監控提供對外服務之核心系統,以偵測攻擊與未授權之連線,並識別資通系統之未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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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系統宜採用自動化工具監控進出之通信流量,並於發現不尋常或未授權之活動時,針對該事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