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10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條(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584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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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條 (名詞定義)
  1. 一、資通系統:係指用以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資訊或對資訊為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之系統。
  2. 二、核心系統: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系統(如交易系統、報價系統、中台風控、結算系統、帳務系統等維持交易業務之必要系統),其餘皆為非核心系統。
  3. 三、非客戶帳號:係指非客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帳號(如:提供內部人員、管理者及廠商等所使用之資通系統帳號)。
  4. 四、資訊資產:係指與資訊處理相關之資產,包括硬體、軟體、資料及文件等。
  5. 五、第一類投信投顧業者:係指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指派資訊安全長之公司。
  6. 六、第二類投信投顧業者:係指非屬第一類投信投顧業者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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