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8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55928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華僑及外國人經證券交易所或臺灣期貨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所註銷登記者,本公司接獲通知後不得受理該客戶新增證券借貸交易,並應通知其了結證券借貸交易,於了結後註銷該證券借貸帳戶。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8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55928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