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55928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客戶經證券交易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暫停或終止其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者,本公司應暫停其新增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2. 客戶有前項終止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情形,於清償、給付完畢或改善後滿一年,本公司始得重新受理其申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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