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前交易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396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110年5月24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36668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75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於公債發行日下午三時前,依「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款券給付或與客戶直接完成款券收付,並依規定製發交付清單及給付結算憑單交由客戶簽章。
  2. 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於公債發行日原訂之前一個營業日遇天然災害侵襲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而依相關規定停止交易時,前項發行前交易應於公債發行日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三時前完成款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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