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396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110年5月24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36668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75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於本系統買賣之中央登錄公債,其每日之參考殖利率或百元價格計算方式如下:
    1. 一、債券於本系統買賣開始日之參考殖利率,依該債券之票面利率,惟交換公債以新台幣一百元為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
    2. 二、依前一營業日本中心債券公平價格表所載成交之加權平均殖利率或百元價格。
    3. 三、前一營業日無成交紀錄時,依前一營業日本中心債券公平價格表所載理論之殖利率或百元價格。
  2. 於本系統買賣之地方政府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每日之參考殖利率或百元價格計算方式如下:
    1. 一、債券於發行日之參考殖利率,依該債券之票面利率。
    2. 二、依前一營業日本系統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成交之加權平均殖利率或百元價格。
    3. 三、依前一營業日之參考殖利率或百元價格。
  3. 本中心應按日計算前二項之參考殖利率或百元價格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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