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396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110年5月24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36668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75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得於本系統買賣之債券,為中央登錄公債、地方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或經本中心指定並公告之債券。其終止買賣日期由本中心公告之。
  2. 前項地方政府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應為固定利率,且適用本中心公告之殖利率百元價格公式計算價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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