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396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110年5月24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36668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75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電腦議價系統買賣斷交易之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指定債券附條件交易之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三時,一般擔保品附條件交易之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分;比對系統之作業時間為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2. 本中心得於中央政府公債標售日配合該發行前公債之市場交易需要,延長前項電腦議價系統交易時間至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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