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396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110年5月24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36668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75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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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應分別開立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保管劃撥帳戶及款項結算專戶,並於開始買賣前向本中心申報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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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款項結算專戶,應於本中心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