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76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增訂第10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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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一年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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