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76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增訂第10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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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商申請兼營證券業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設立獨立部門專責辦理證券業務,該部門之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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