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供應鏈風險管理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1000618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66117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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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服務變更管理)
- 資訊服務供應商服務內容變更,期貨業之專案負責人應重新對資訊服務供應商變更之服務內容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