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4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14條、第19條至第22條、第32條條文,除第6條及第14條第13款第2目自112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2.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3. 本準則應揭露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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