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4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14條、第19條至第22條、第32條條文,除第6條及第14條第13款第2目自112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2.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第三章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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