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4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14條、第19條至第22條、第32條條文,除第6條及第14條第13款第2目自112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編製第一、三季財務報告時,同期間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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