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10024366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30372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61758號函、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52489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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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關係人,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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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關係企業,為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左列關係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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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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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互投資之公司。於判斷前項所訂控制與從屬關係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應考慮其實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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