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10024366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27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30372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61758號函、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52489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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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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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