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85440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第25條、第30條、第31條、第34條、第47條;刪除第32條、第33條、第35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以受查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為其審查之範圍。
  2. 前項所稱保障資產安全,係指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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