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10007903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7條條文,原第7條、第8條遞移至第8條、第9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509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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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訓練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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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需對開戶人員及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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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相關獎勵方案或措施,就服務績效優良之開戶人員、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或分公司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