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會二字第111000725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條,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71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2條 (適用對象)
  1. 本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所稱新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係指第一次擔任證券商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者。
  2. 本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所稱續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係指再次擔任證券商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者。
  3. 前項續任,不以任期連續或任職同一家證券商為必要。
  4. 曾擔任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保險業或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條所稱之各服務事業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其再擔任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者,視同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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