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8518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
-
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