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324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1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6162號函同意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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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3條 (違規處理)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或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1. 一、公司負責人、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者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2. 二、公司相關人員擅自對外發布併購資訊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3. 三、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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