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324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1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6162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6條 (審慎負責之態度)
  1. 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對於併購案或可能之併購案應審慎行事,除法令或本規範另有規定外,面對外界詢問時,不得透露任何公司併購之相關訊息,有關公司併購議題統一由公司負責人、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負責處理,以避免誤導股東及投資大眾產生錯誤期待或造成相關公司股價波動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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