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324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1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6162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5條 (保密義務之遵循)
  1. 本公司應與第三條規範之外部機構或人員及其他知悉相關訊息之人員,簽署保密協定(如附件),並應要求第三條規範之公司內部人員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如附件),且嚴守保密原則。另公司應保留與併購案相關之會議紀錄與人員簽到簿,以供備查。
  2. 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在併購消息公開前,不得對外洩露任何有關併購之訊息,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併購案相關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3. 當公司併購計畫尚未對外公開前,而相關併購資訊疑似外洩時,本公司應採取適當措施,並指派內部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進行調查,必要時向監察人報告,以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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