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324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71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6162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3條 (適用之對象)
  1. 本規範所指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係指除本公司及與本公司洽談併購事宜對方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財務人員、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員等公司內部人員外,並包括雙方公司各自委任之顧問、或顧問所委任進行併購對象評估或徵詢之顧問、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業機構等外部機構或人員及其他知悉相關訊息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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